对PT15010500091回复进一步咨询,燃油助力车为什么不能报牌
根据《关于印发〈莆田市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登记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登记的超标电动车是指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两轮、三轮超标电动车”
应当登记的超标电动车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1、有动力装置驱动。
2、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
3、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两轮、三轮车。
燃油助力车符合有动力装置(是汽油动力),
燃油助力车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
燃油助力车也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为什么不让燃油助力车报牌
苏先生:
您好!您的来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莆田市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登记办法的通知》这份文件只规定超标电动车可以报牌,并没有规定燃油助力车可以报牌,燃油助力车含有汽油动力装置,非电动车,为不合格的机动车,建议您向工商部门投诉。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秀屿区公安分局于 2015-1-16 09:42回复)
关于“燃油助力车为什么不能报牌”投诉件的调查反馈
12345政务热线:
2015年1月23日,接到贵台转办的关于“燃油助力车为什么不能报牌”(案卷编号:PT15011100064)投诉件后,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监察室组织核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投诉人诉求
投诉人反映“对PT15010500091回复进一步咨询,燃油助力车为什么不能报牌。根据《关于印发〈莆田市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登记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登记的超标电动车是指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两轮、三轮超标电动车”,应当登记的超标电动车应当符合三个条件:1、有动力装置驱动。2、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3、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两轮、三轮车。燃油助力车符合有动力装置(是汽油动力),燃油助力车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燃油助力车也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为什么不让燃油助力车报牌”。
二、核查具体情况
关于投诉人反映“对PT15010500091回复进一步咨询,燃油助力车为什么不能报牌…”的问题。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以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一章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可知,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都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报牌,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因此,建议投诉人按照公安部门的反馈解决问题。
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所规定的的车辆种类,建议投诉人核实商家有无提供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登记报牌材料,如果投诉人确信拥有的助力车为不合格不能销售的机动车,请投诉人依法举证,我局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的规定,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给予没收,并退换燃油助力车。
三、处理意见
经核查,该诉求依法不属于我局业务办理范围,至于公安部门回复内容中涉及的燃油助力车为不合格机动车工商部门依法给予没收问题,建议投诉人核实情况后再向我局举证并告知具体的助力车经销点,我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综上,建议此投诉件应予以办结。
秀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月27日
(秀屿区工商局于 2015-1-27 10:2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