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离开原工作单位一年多了,现在公积金处于封存状态,我的户口所在地在广东省韶关市马坝镇,属于城镇户口,请问是否能销户将公积金取出来,
不可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㈡离休、退休的;
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㈣出境定居的;
㈤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㈡、㈢、㈣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另外,根据住建部《关于对<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对非本市户籍人员离开工作单位后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回复》(建金管资函[2007]017号),“农村户籍职工回原籍务农,并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为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销户手续。”
而从网友反映的情况看,并非外市农村户籍的职工,不适用该规定办理销户提取。
若网友离开佛山不在佛山工作,可由原单位足额汇缴应缴公积金后,办理封存手续,待有新接收单位(包括外地单位),由接收单位办理公积金个人明细转移手续。
相关法规政策以及提取、转移手续,具体可登陆我中心网站查看。
2013-06-30 23: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