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令》和《行政强制法》冲突了,怎么办?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1款第5项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8条第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以“盗抢嫌疑”扣留车辆,目前这两个规定并没有废止。
但明显违返了《行政强制法》。请问佛山市目前是执行《行政强制法》还是执行《公安部令》?
这两者有冲突,是否要适用上位法?
Lompk:
您好!《行政强制法》是法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即您咨询中所称的“公安部令”)均属于部门规章。《立法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当部门规章与《行政强制法》有冲突时,应按照《立法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来适用法律。如您确实认为该两部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与《行政强制法》存在冲突,建议您向其制定机关或实施机关提出异议。
2013-01-05 21: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