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能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吗?

案情简介: 刘某于2012年6月5日入职天津市某置业有限(下称“置业”),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2013年7月1日,刘某入职天津市某资产管理有限(下称“资产”),并于2013年7月17日与资产签订了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5日止的书面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均无变化,约定采用标准工时制。 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自2015年6月6日起至2018年6月5日止的劳动合同。 薪酬外包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