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跨中国东中西三大区域的长江经济带,还为产业转移带来新的契机。近期,由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鼓励江浙沪到长江中上游地区共建产业园区,发展“飞地经济”,共同拓展市场和发展空间,实现利益共享。
所谓“飞地经济”,是指两个相互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通过跨空间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实现两地资源互补、经济协调发展的一种区域经济合作模式。
长江经济带区域发展不平衡,长江上中下游不同地区存在明显的产业落差,因此具备产业转移的强大动力。近年来,长三角下游地区土地、能源、劳动力成本快速攀升,企业利润空间被严重挤压,很多企业计划将生产环节配置到成本更低的地区。在此情形下,依托黄金水道的交通优势和联动效应,推动长江经济带中上游地区承接下游及沿海地区的产业链转移,对于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具有重要的意义。
毫无疑问,在长江经济带上,长三角是产业转移的主要输出地。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功能的完善,一些大城市也面临着疏解非核心功能的任务,这也将带来大量的产业转移需求。
而位于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湖北和湖南两省,则明确提出了承接产业转移的定位,要成为产业转移的重要节点。
湖南大学经贸学院教授李琳建议,建立湖南与长三角政府层面的常态化协调机制,引导各地政府研究制定促进飞地园区落地和发展的相关地方法规和规章;将建设飞地园区列入湖南对接长三角、融入长江经济带的区域合作重点专题。
赛迪顾问研究报告认为,“飞地经济”打破了地域界限,增加了合理布局的空间,能够最大限度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产业的集聚功能和规模效应,优化资源配置。
秦尊文称,《意见》鼓励合作方共同设立投融资公司,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开发和运营管理。合作机制的完善,意味着飞地经济下一步的运作将更加市场化,既可有合资公司,又可有产业招商模式。国家层面鼓励多方通过PPP等模式嵌入“飞地经济”,让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合作开发中,合作共赢,为长江经济带的建设发展提供了更多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