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问洪山的征地补偿怎么才25000元一亩,永定的最低补偿不是32500元一亩吗?还有山林和其它都比政府规定的低,是县政府没有补够还是洪山乡政府扣留了???????
请工业集中区征地工作组和张大春答复(永定区洪山乡人民政府于 2014-1-16 10:13回复)
一、调查核实的情况
1、信访人反映的是永定县洪山石材工业集中区新山小区征地补偿事宜。永定县洪山石材工业集中区是经过县政府2009年4月县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建设的。集中区管委会和洪山乡政府负责集中区建设。
2、永定县洪山石材工业集中区新山小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洪山实际,参考棉电移民等其他补偿标准并经过户代表会议确定的,形成的《补偿办法》在2010年6月均有各户主签字为据。
3、根据《补偿办法》,新山小区征用水田每亩12000元,该补偿款已于2011年 1月底全部发放到户。2013年5月,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项目建设“百日会战”活动要求,参照永政综[2011]210号和永政综[2013]36号文件规定的土地征收具体区类和征地补偿标准,新山小区水田属四类区,水田补偿标准为每亩26000元。乡政府积极争取上级政策,申请县政府增加拨付新山水田征地补偿差价每亩14000元,该补偿差价已于2014年1月8日前全部发放到户。新山小区征用水田两次补偿合计达到每亩26000元,遵照执行了县出台的相关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根据具体区类而定,并不是说“永定的最低补偿是32500元一亩”。
4、“山林和其他”也都是按会议确定的补偿办法补偿的,有些比政府规定的低,但也有些比政府规定的高,补偿办法既然是会议形成的,就应该要遵照执行。不存在“县政府没有补够还是洪山乡政府扣留”问题。
二、处理意见
永定县洪山石材工业集中区新山小区征地工作是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的,不存在“没有补够”或“扣留”现象,署名为“山村农民”的诉求者反映的信访事项与事实不符。
(永定区洪山乡人民政府于 2014-1-21 15: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