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问古槐名邸小区高层的消防问题

公安局消防大队:     我们前段时间投诉的古槐名邸高层消防问题,你们做了答复,答复中说尚有10项消防问题开发公司没有解决,现在请问:1、都是哪10项问题没有解决?2、公安消防部门能不能监督要求开发公司限时解决?3、如果能监督开发公司限时解决,什么时间能解决?4、如果不能监督开发公司限时解决,请问为什么?请问你们的监督职能哪里去了?为什么上房这么多年这个问题摆在哪里,我们投诉多次,公安消防部门不能监督限时解决?万一出了事故,你们承担得起这个责任吗?5、如果真的不能监督解决消防问题,我们将向省公安厅消防部门进行投诉,让他们监督解决。    谢谢!
市公安局[2017-09-29 09:21:14]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消防问题事项我们已受理。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古槐名邸沿街高层商住楼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对开发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单位停止使用。目前古槐名邸沿街商住楼一直未通过验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全部停止使用,鉴于 住户已经基本入住,如果采取强制停止使用措施,涉及民生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规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区政府批准,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因此,大队未对该建筑实施强制措施,针对该问题我大队已经提请政府,申请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大队也多次积极协调市消防支队、金城街道办事处对山东火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开发公司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对照验收标准逐一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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