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年8月初我专程返岩,向新罗国土所面谈、投书反映并要求依法纠正我家房屋的土地证登记证上的“权利人”登记错误。新罗国土所答应办理。
2、2012年12月初专程返岩要求解决。新罗国土所10日签发“答复意见书”(龙新土信复[2012]53号)申明“不予受理”。
3、2012年12月16日向市国土局书面要求行政复议,其法制科称已立案受理,但毫无进展。
4、2013年3月19专程返岩要求市国土局答复,其法制科称正在办理。
5、2013年12月再专程返岩要求答复,其法制科既不办理也不作出答复,要我自行解决。后副局长当面表示歉意并答复会很快依法办理,我很感动。
6、2014年1月6日市国土局法制科来电话,称要帮我解决,但至今毫无下文。
我要求尽快给我一个书面答复,办得成或者办不成都给我一个结果,不要再像法制科那样,既推诿搪塞不办,又骗我到政府办公大楼如何如何乱窜就可以办成,等等。支使一个70岁的老人为“要求政府纠错”多次往返深圳/龙岩数千公里、历时一年多、至今徒劳无功,法制科的法治、党性究竟到那里去了?
请龙岩市国土局领导责成下属抓紧办理,至少要给我一个书面回复吧?
请查看附件(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4-2-28 16:15回复)
附件:16-12-03-hw55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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