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凤城镇东大道张锦文旧居严重违建为何重新开工?

永定县凤城镇东大道墩下路(典当行对面)张锦文旧居因未获审批,擅自占路扩建。2013年10月曾作为凤城镇最为突出的违章建设,被永定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处理过,也张贴过整改通知。最近(6月14日),又开始动工了。附近居民向县城管执法大队再次反应问题,得到的却是不了了之。
当前,我市上下正在全力迎接省级文明城市大检查。永定县城市管理部门难道就让这种不文明,而且强力违法的行为明目张胆的实施吗?果真如此,是不是人人都可以仿效,强力违建,把法律法规踩在脚下,把政府相关部门当作不存在?为什么你们上次敢于说不,这次却一声不吭了?
政府执法部门既要秉公执法,也要坚决处理那些敢于处理那些违法违章的对象,这既是维护城市管理的良好秩序,也是维持政府公信力的表现。我们期待政府的回答。
您好,您所反映的诉求我镇于2014年7月10日收悉,我镇高度重视,就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违建地块位于凤城镇大洲社区墩上,属张锦文旧居倒塌处。2009年12月30日该地块经国土局通过合法程序出让给张锦文户(出让合同编号2009-补-147),并办理了国有土地证(证号为:国用(2013)A5163号)。2014年2月吴镜荣、吴永辉、吴永龙、曾国强、吴书辉、吴贞祥六户根据天子温泉拆迁安置政策与张锦文协商后,自行择地到张锦文该出让地块(证号为:国用(2013)A5163号)拟建房。报经箭滩温泉度假村项目建设协调办实地察看后,根据《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定县城郊箭滩温泉度假村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永政综〔2013〕387号)文件精神,由城郊乡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办理建房相关手续的报告(永郊政[2014]73号)。2014年5月12日永定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根据2013年8月15日县长接待意见,参照2013年9月6日吴小化副县长主持会议精神,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永建信(2014)21号)建议:在符合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拆迁合同约定的拆迁安置面积等面积安置代建。
感谢你对我镇工作的支持!(永定区凤城街道办事处于 2014-7-21 10:4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