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长:本人是衢江区上方镇玳堰村村名,在自己家里修缮厨房(属于附属用房17平方),遭遇不公平对待,村里有权有势的用农耕田造房都没事,我们只是修缮厨房就说是违法建筑,如果我们属于违法,村里类似的比比皆是。镇领导粗暴的说就是要处理我们一家,年老父母遭遇恐吓,现在非常紧张担心,父亲说如果要强拆就要喝农药。现在投诉无门只能希望区长能够帮助,希望镇领导公平对待。万分感谢!
你于2016年12月8日向区长信箱反映附属用房被列为违法建筑,遭遇不公平对待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 反映自家修缮厨房,遭遇不公平对待,被列为违法建筑,面临被处置,要求得到公平对待。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你来信反映的房屋位于玳堰村,户主张荣林(你的父亲),泥木结构,平房,三间,为上世纪所建老房屋。其中一间用作厨房,另两间已拆除部分,剩余两个半间用于堆放杂物。 你父母现居住房屋建造于2013年,未经审批,位于老房屋门前(东面),占地面积111平方米,砖混结构,三层,建筑面积321平方米,因违反了《浙江省实施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镇政府于2015年6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实施处罚,处罚金额1110元,已交纳。 老房屋南面一间(厨房)发生垮塌后,2016年7月18日,你父亲着手修缮。2016年7月22日,镇政府接到群众举报后,下达了《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责令停建造,并查实建筑占地17平方米,墙体高度1.2米-1.5米。 2016年9月30日,你父亲再次抢建,对局部墙体进行加高,后镇政府、国土、规划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干部多次到你家中做工作,要求你父母停止建造,拆除违法建筑。但你父母不听劝阻、执意强行施工,直至房屋结顶。 2016年11月30日,上方镇政府下达《限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上政责限拆通字[2016]第22号),责令你户限期拆除。三、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 2013年,你家建造现居住房屋后,老房屋应拆除,但并未拆除。2016年7月未经批准擅自动工维修老房屋,多次责令停止修建后仍强行施工,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构成违法,应予以拆除。 关于遭到不公平对待问题。根据三改一拆要求,对新增违法建筑必须即查即拆,对相关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处置,全面接受群众举报。 你若有异议,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相关诉求。联系人:杜晓峰 联系电话:13305701563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上方镇人民政府 2016/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