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村长吴启宝在开采竹林道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非法开采的石头(由村支付运费,工计5000余元),私自贩卖给本村村民吴土良14000元,邢水根1000元,吴红星5000元,现如今还有将近万元的石头堆放在自己小屋旁边的路上!铁证如山,望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从宏观上讲,非法采石本是破坏山体和环境的行为。而当时作为党员和村长的带头人,怎么可以将价值3万多元的石头,纳入自己囊中?
他贩卖所得的钱是否应该归还给当时村民?
如若不归还村民,是否应该上交村集体资金处?
开采出来的石头应该是国家的,怎么可以私卖?
另外以农保田提升项目为由,开阔自家道路长150米,宽6米,盗用集体资金3万余元
在职期间,只要是看不顺眼的,就变相报复,知道没选举他的人,开采竹林道期间损坏的村民山田,就不给于补贴!支持他的人就给于补贴。
另外其还有两处违章建筑,当时拆违期间,因为其还是村长,两处违建一直没有被拆,没有任何审批手续!而且早就超出平方!
另外私自坟墓被曝光后,打上举报人住院两礼拜,至今未予赔偿,政府要求自行平毁,其托关系,为保住坟墓,只是用泥土覆盖而已,这次又被曝光后,和镇政府串通,还是敷衍了事!那以后老百姓也都自己土葬,不到公墓里去了,效仿一下就行!!!http://forum.zjrb.cn/mqx/forum-525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