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美舍”楼盘证件不全的情况下建设,并对外销售,这违法吗?

“金色美舍”楼盘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只有一张“复工通知单”,一份“土地转让证”就已对外进行内部认购,而且已卖了大多数房子。他们是先交1万元定金只开收据,七天内交首付40%房款(转企业法人代表私人帐户也只开收据不开发票,并签内部认购协议)。请问这样销售合法吗?如不合法应马上禁止该销售行为。请想办法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尊敬的网友:
经查,“金色美舍”项目在我局未有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记录。建议购房人向我局提交相关证据,以便我局进一步核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08-22 17: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