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开发商违规变更规划(规划部门在开发商没有兴建地下车库,让其通过规划验收)
佛山市禅城区湖景路17.19号。开发商违规变更规划。没有兴建地下车库。
在佛山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极通知(佛规(禅)工验(2006)039号。明确建设项目名称:绿茵鸣苑二期(住宅,餐厅,会所,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地下车库(A-D,P-U座)
但地下车库存(P,Q座),根本就没有建造。
已有法规规定有关人防工程的。
附:证据。
规划图照片,规划验收合极通知照片。及明确是Q座就是17座的证据。
网友sevenboy:
在此请让我称呼你的真实姓名林先生,你于2008年8月29日,通过佛山市行政投诉电子监察系统向禅城区行政投诉中心投诉了关于“绿茵鸣苑一区验收”的相关问题,该投诉编号为:“CC20080829W0003”,2008年9月18日,禅城区规划分局对你的投诉进行了答复。
附:1、你的原投诉内容
规划局在湖景路11号.21号的园林规划中乱验收.2008年8月29日,在区政府913会议室上规划局工作人员所讲的被无故拆除的喷水池是绿花用地,当时在规划验收时是绿花用地来的.是验收后才擅自变更为喷水池的.(本人还还出过21号的喷水池是违章建筑的时候).本人现在投诉11号金盏门口的广场是没有按一期的规划图上建的,21A.B.C门口的广场是没有按1期的规划图去建的.小区的演出广场是没有按1期的规划去建的,也能通过规划验收.还有规划局工作人员所讲,11号的喷水池是验收后才建的,当时所讲的绿花时验收有图片为证不,建设单位后来更改时有否取得规划许可证.请处理.
2、禅城区规划局的答复内容
林先生:
你好!
你在佛山行政投诉电子监察系统反映的绿茵鸣苑规划验收、周边环境绿化及喷水池设置的有关问题,我局经研究,对你问题作出答复,现将有关回复归纳如下:
关于绿茵鸣苑小区项目规划验收的情况,我局曾多次作出回复。我局是按有关规程对项目进行验收的,不存在“乱验收”情况。.项目的周边环境绿化需到我局办理审批手续,并纳入验收的内容。项目的周边环境绿化规划审批、验收是以控制若干指标、保证建筑环境的质量为目的的,而具体的绿化设计不属城市规划管理的强制性要求。因此我局认为绿茵鸣苑小区项目的建筑周边环境绿化符合规划要求。经查核,绿茵鸣苑小区西南角沿湖景路侧设置的喷水池未获得规划许可。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广东省佛山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印函》的要求,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权由行政执法局行使。我局将根据有关规程将该案件移交区行政执法局处理。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综上,佛山市行政投诉电子监察系统从未接收过你提出的关于举报绿茵鸣苑二期验收违规的问题,目前我中心将会把此举报件作为行政投诉转有关部门办理。请耐心等待办理结果。
该业务的编号是:FS20100425N0001,查询密码是198238。
你可以直接登陆市行政投诉中心网站:www.foshan.gov.cn/xxgk/ztjs/xzts/或通过12345行政服务与行政投诉热线查询有关情况。
2010年4月25日
2010-04-23 00:5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