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购买土地建设住房问题

在网络查了很久资料,也翻过法律条文,依旧得不到一个明确的答案:
1.个人在佛山是否可以购买土地使用权(国有、集体),应该在哪里购买?
2.个人购买土地使用权后,是否可以在所购买了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住房,是否需要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
3.所建设住房是否能申请房产证,流程如何?
您好。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六十二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符合“一户一宅”等条件的本村村民可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城镇居民、非本村村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下称“55号令”)第三条、第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我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可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二、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因此,个人购买土地建设住房,应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所在区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批。
三、查询人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可凭相关用地权属证明及房屋报建等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具体办理时由查询人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窗口申请办理。
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咨询电话:禅城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禅城区金澜北路68号,电话:83035081;南海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南海区南海大道北28号,电话:86369961;/span>三水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三水区健力宝南路43号,电话:87781073;/span>高明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高明区文昌路18号,电话:88826428。
2016-12-17 1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