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11月份买的房子,当时有申请了提取异地公积金,但是我在今年的4月1日下午收到了购房备案材料,到龙岩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时公积金,但是工作人员不给于办理说从4月1日开始异地公积金不可以提取,但是我们是之前买的房这样一刀切是不合理,应该有一个缓冲期给我们市民,而且我们之前买的应该按之前的政策执行才可以啊,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帮忙处理
你好。
我中心已于3月3日在龙岩市住房公积金官网上发布了关于《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贷款、提取相关政策的预告》,之后于4月1日才发布《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这期间已有将近一个月的缓冲期。我中心也是执行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政策的部门,故以公积金业务系统显示的受理日期为时间截点,若您在4月1日前将支取申请材料提交管理中心信贷部门受理,将按照原有政策执行。给你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7-4-10 16: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