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都是重度残疾人,我老公是一级,我是二级.是截瘫,我们在莲东申请了保障房,为了女儿读书把户口从雁石迁到保障房..因为户口迁移.所以雁石把我们的低保也迁出来.说我们户口在南城.叫我们迁到南城,但南城这边又不收,这样我们低保是不是就没有了.那我们怎么办.我们都没有工作呢.女儿还在读书呢.我们以后的日子该怎么过啊.
吴梅艳同志:
你好,关于你的信访,已收悉。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保〔2013〕550号)文件规定:“申请城乡低保,应当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低保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申请人家庭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符合户籍迁移规定的,应当将户籍迁至常住地后方可提出申请;暂不具备户籍迁移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因此你户应到南城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进行重新申请城市低保,审核通过后将享受我区城市低保待遇。
(新罗区民政局于 2016-8-31 16:3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