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住宅小区内可以开餐馆吗

请问住宅小区内可以开餐馆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你好: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及餐饮服务环节日常监管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中提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许可相关规定均无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食品经营许可部门只是对经营者的经营场所是否符合经营条件进行审核,至于业主是否违反《物权法》第七十七条和《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应由业主自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附:《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住所(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发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地址不符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17-6-21 08: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