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寿宁县国土局:
1、罗会宝新房是否占用耕地进行建设?占用耕地建房是否有土地审批手续?
2、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八条:“村民建房应当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它未利用地,严格控制使用耕地和生态公益林地。禁止村民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建设住宅”的规定,既然是防汛重点部位,属于地质灾害危险区,是禁止建设住宅的,为何能建的起来?
如果罗会宝没有用地审批手续,请寿宁县国土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以及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规定,对罗会宝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以正视听。
您好!
2017年3月17日,收到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批转来的事项(ND17031500033)。关于您所反映的“罗会宝未经有权机关批准,非法占地建房的”的举报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前往实地核查核实情况。现答复如下:
我局平溪国土资源所于2017年3月22前往现场核查,发现罗会宝新建的房屋属于旧房翻新。1991年12月寿宁县土地管理局(现为寿宁县国土资源局)为罗会宝同志办理了《福建省建设用地许可证》(闽土字(1991)第263号),NO:0046130,占地面积177.9平方米。故您反映“罗会宝未经有权机关批准,非法占地建房”的举报事项与事实不符。(寿宁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7-3-24 15:36回复)
附件:15-36-08-11001.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