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描述:本人已经结婚,有一个亲弟弟,户主是我爷爷;我想申报立户(新立户)我看政务网上的【居民户口簿的申领、换领、补领】中申报材料中描述有:"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公房租赁证、公房租赁合同,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部门出具的证明。" 这里是非必要,见附件图片1.为什么我询问【天凝派出所】,相关人员却说要去法院或者公证处办【房屋产权分割证明】2.还要去土管局办理、打印【建房报告】希望可以详细的解答下!
李雪峰:你好!你网上向我局咨询“申报立户”的问题我单位已收到,针对你咨询的问题,我局信访室工作人员已与你电话联系进行解释、沟通,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第十二条“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之规定,分户前必须分割房产。上述答复如有不妥,请你谅解。经办人:阮海明,联系电话:0573-84232114。
嘉善县公安局 2017/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