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屏南人我是湖南人,前年办理结婚时没回去改户口本里的未婚改为已婚,现在想离婚,两个人都同意离婚,就是因为户口本以前没改为已婚就不能办理离婚了吗,户口本只是一个户籍证明,根本不能证明结没结婚那为什么还需要改,既然两个人都同意要离婚为什么民政局还要卡我们不让我们办理,其他省份只要两个人同意就可以,为什么到你屏南你们还需要户口本里的未婚改已婚,国务院一直申明不让老百姓办证难,请问这算刁难吗。劳烦各位领导答疑解惑,谢谢
首先,很感谢您提出的疑问,这对我们工作的改进有实质性的督促作用。
婚姻登记的很大一个弊端就是,目前,还未达到全国联网,所以对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主要是以当事人的声明为主,加上对户口本内婚姻状况的查看。对于没有及时变更户口本内婚姻状况(如未婚未改已婚)当事人又声明未婚,如果这种情况在不同省份登记结婚就造成了重婚。所以通常结合工作实际,为了避免工作上的漏洞,我们会提示当事人及时修改婚姻状况。
针对上面当事人说明的事实,我们工作人员也认真分析了2016年2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中的内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 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规范中的内容只针对离婚、丧偶的情况给予明示,未明确指出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未婚要修改为已婚。同时也没澄清这种情况无需修改。所以这对我们的工作也造成了极大的困惑。
经认真分析,尽可能本着方便群众的宗旨。今后,针对这一类型问题我们给予办理离婚手续。工作中我们坚持依法办事,婚姻状况依据《民政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屏南县婚姻登记中心承诺:绝不让群众跑冤枉路!
(屏南县民政局于 2016-6-23 15:4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