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D17071700023二次诉求

沈先生对ND17071700023已获悉,表示仍旧不满,他认为为什么之前不一并处理?一定要等到他投诉职能部门做事不公,部门再二次去处理?要求再次核实。
投诉人沈先生的店铺(长兴城D区118号特色小吃店)位于主干道与支路双重临街,其店招下加设的电子屏幕相对其他的商铺一店两招现象明显。针对沈先生反映的情况,我队执法人员对长兴城路段再次进行了复查,为体现执法公平、公正,因此将相同情况的店铺也纳入整改范围。(执法局蕉城支队于 2017-8-25 11:2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