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轰轰烈烈“限摩限电”运动开展了,对于“限电”政府部门采取上牌的方式,就我的理解就是一个上路许可证,当时规定80斤以上的车就不能上牌了,但我不得不弱弱的说一句,似乎有很多超重的车子都上牌了,2015年我买电动车的时候街上已经各种电动车都在路上跑,再没交警抓车了,也没看到各种标语或指示牌了。为了出行方便,我决定买了一台电动车,买车的时候由于限电后遗症,我特地问了店家交警支队上牌的机构还存在不,店家告诉我已经不存在了,我心里想看来是民心所向,限电政策破产了,毕竟电动车车速慢不会造成飞车抢劫,也不排放尾气污染环境,于是我果断的买了一台。2016年7月,“限电”又死灰复燃,交警又上阵了,我不幸中招了,我收到了一张扣押30天的扣押单,30天后我去了交警支队接受处罚,交警支队罚了50,要我去领车,我到了一个私人停车产,被告知要交370元的停车和拖车费,我据理力争,但车在人家手里,我只能无奈交钱。经此一事,我心中满腹疑惑,希望交警支队能为我答疑解惑,让我这个法盲接受一下教育。问题一,电动车上牌这个机构是否还存在,如果存在,在哪里办公,2015有多少车子上了牌。问题二:限电的标准是不是80斤,80斤的标准是怎样划定的,为什么80斤以上的就会危害邵阳交通,危害人民群众,制定这一标准是出于何种考虑。80斤以上的车子就这么不为邵阳所容。另外如果80斤以上的车子严控不能上牌那为什么当时上牌的时候有那么多超重的车子上牌了。问题三:俗话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如果80斤以上的车都是违禁车,那么为什么电动车店还在卖,你们交警支队为什么不去处罚,退一步说就算你们没有处罚权,你们是否有责任贴出告示,告知消费者。或者依然在大街上立上牌子,或者让交警支队依旧在大街上处罚违禁车形成一种共识,让大家知道限电没有破产。问题四:我的车子被抓后被告知扣押30天,我想知道这个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如果有请告知。问题五:扣押单上写明要扣押30天,写明的原因是要审查,我想知道什么样的审查需要30天之久,既然是审查为什么的车子在私人停车厂,而我要付出如此高的停车费,在这30天交警支队对我这台违禁车做了哪些审查,是否有相关的记录。问题六:10元一天的停车费,50元的拖车费,是不是交警支队制定的收费标准,是否经过了物价局的审核。问题六:今后我的违禁车该怎么办?感谢您阅读我这封冗长的信,期盼着您的回复。
落木同志,您好!
您的“七问邵阳限摩限电”的信件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对我市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我们非常重视您在来信中所反映的诉求并慎重研究您所反映的问题,现给您答复如下:
2013年8月1日起,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市在中心城区开展“限摩限电”集中整治行动,目的是为了营造便捷、平安、有序、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保障广大市民最基本的出行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打造宜居、宜业、宜发展的新邵阳,市委、市政府立足改善民生,着眼邵阳市长远发展,顺应民愿民意,通过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市城区交通秩序发生了令人满意的变化,广大市民群众有目共睹,整治工作得到了绝大多数市民群众的认可和称赞。中心城区“限摩限电”是一项长期坚持下去的重要工作,为了巩固“限摩限电”取得的来之不易的成果,维护我市城区良好的交通秩序,交警部门对摩托车闯限行区、超标电动自行车(电摩)闯限行区始终坚持常抓长效管理,对摩托车、电摩闯限行区反弹势头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打击。
至于您在来信中所反映的问题,现给您一一答复:
1、关于第一个问题:电动自行车上牌在交警支队城区三个大队,2015年前,由于登记上牌过程中经销商和购车人弄虚作假,骗取车辆号牌, 2015年起暂停上牌进行整顿,并拘留了一批相关违法人员。
2、关于第二个问题: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认定标准,我国现有的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是目前唯一的认定标准,标准强制规定:电动自行车总质量不得超过40公斤,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同时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2011年3月18日,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其中通知第四条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管理中明确规定: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公布的生产企业及产品办理注册登记,认真核查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车速等是否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按照非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超过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按电动摩托车依法进行管理,需要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等合法手续。至于您反映的80斤以上的车辆上牌的问题,这些车辆都是套牌或者假牌车,一经查获,收缴非法车牌并从严处罚。
3、关于第三个问题:电动车店销售问题由工商部门监管,大于80斤的电动车属于电动摩托车,不得闯限行区进入中心城区通行,可以在限行区外道路上通行。从“限摩限电”实施以来,中心城区限行区边界及区内都安装有限制摩托车进入的禁令交通标志,作为一名交通参与者,应该在通行过程中注意交通信号严格按交通标志指示通行,这是交通参与者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4、关于第四、第五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之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行政机关必须在扣押法定期限内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车辆来源合法性等相关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并做出车辆处理决定,且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5、关于第六个问题:交警支队目前没有扣押车辆停放场地,因此对扣押的车辆停放在邦田停车场,至于停车保管服务费标准的问题,是由物价部门核定的,停车场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6、最后一个问题:你购买的电动车如果超过电动自行车的国家强制标准,则属于电动摩托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按机动车进行管理,你驾驶该车需要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标志,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通行规定,并且不得在我市“限摩限电”的限行区内通行。
落木同志,我市开展“限摩限电”集中整治行动后,邵阳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城市形象、城市品位,群众出行安全感都得到了较大的提升,相信您作为家乡邵阳市的市民,应该为咱们家乡发生了可喜的变化而感到自豪,欢欣鼓舞,为我们热爱的家乡变得越来越美好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在以后的生活、工作当中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祝
生活、工作顺利
邵阳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交警支队 2016-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