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们十位农税助征员讨个说法

我们十位农税助征员是1989年之前经漳平市财政局批准入伍的常年助征员。二十多年来,我们是始终奋斗在农税工作的第一线上。自从1983年乡、镇组建财政组时,就有人参加工作。工资从每月领32元至2004年每月领310元,我们都无怨无悔地为党和人民工作。闽财税【2004】2号文件也充分肯定了农税助征员为农税事业奉献了青春年华。2004年,漳平市财政局没有按照闽财税【2004】2号、龙财农税【2004】20号、岩劳社【2003】104号文件精神来办理我们的辞退工作,而是简单、违法地先停工作,停发工资。把上级的有关文件扣压、隐藏起来的手段。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我们签订协议书。财政局领导从来没有深入、细致的了解我们的实际困难,没有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来解除我们的生活后顾之忧。从2004年至今局里领导从未过问过我们的生活情况,现在我们老的老、病的病,生活完全没有来源。如:叶天炳半残疾、陈锦杨常年在外地收破烂、露宿街头等等,谁来过问、关心我们。
我们10位常年助征员强烈要求市局领导重新落实、更正2004年辞退常年助征员的错误做法。
理由:
1、漳平市财政局没有按照闽财税【2004】2号、闽龙财农税【2004】20号、岩劳社【2003】104号文件精神及有关劳动法和合同法规定给予办理。
2、漳平市财政局是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为什么给我们办的社保是失业性质的保险?
3、闽财税【2004】2号、闽龙财农税【2004】20号、岩劳社【2003】104号文件早已发文,漳平市财政局为何还叫我们签订协议书,其中龙财农税【2004】20号第四节点:“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常年助征员辞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困难较大,关系到广大助征员的切身利益的工作。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当前政策允许,资金能保障的情况下,尽力把它做细做好。对那些当前政策不允许和客观原因无法达到助征员要求的,作为助征员也应从大局出发給于谅解。对部分县(市、区)在这之前已对常年助征员进行辞退的,要根据省厅和我市当前的有关政策进行一次检查对照,要充分利用好当前的政策,尽量把助征员安置好,不要留下遗留问题。”第六节点:“按照开展工作,目前长汀、漳平两县、市工作进展缓慢,要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抓紧时间确定方案,把工作做细,确保不出什么问题。这项工作要求在今年10月15日前全面结束,到时还未办理辞退手续的,省厅将调回已下拨的用于安置的专款,并停止办理辞退有关手续。请有关县(市)要高度重视,千方百计做好这项工作。整个工作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和报表一起,已完成工作的县、区于8月底前,漳平、长汀两县、市于10月20日前寄市局农税科。”为什么不按照文件精神来办理?
辞退要求:
1、解除2004年漳平市财政局给我们签订的不合理辞退协议书。
2、根据闽龙财农税【2004】20号文件精神,按照岩劳社【2003】104号文件《关于办理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社保和医保。
3、未到退休年龄的社保和医保缴纳费用应由市财政局负责缴纳。
4、给未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给予生活补助。
5、我们十位常年助征员从2015年2月份至今已向省财政厅、龙岩市财政局反映情况并要求解决问题已有一年半多了,可是漳平市财政局多次申请劳动仲裁、不仲裁,市政府法制办无法解决,法院不受理等单位都得不到解决办法和效果,因此、我们十位常年助征员强烈要求市长在百忙之中、看看我们的报告和相关文件,以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
曾绍创等十位同志:
我局于5月19日收到你们要求重新落实、更正有关辞退常年助征员诉求的信访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经调查了解,现将情况回复反馈如下:
一、根据闽财农税[2004]2号《关于规范农税征管做好农税常年助征员辞退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当时有关政策,经相关各方协商,参照兄弟县连城县的做法,以高于连城县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到位,并于2004年签订了协议书。
二、如对2004年签订的协议有异议,建议可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此复
(漳平市财政局于 2016-6-2 08:46回复)
曾绍创等十位同志:
我局于5月19日收到你们要求重新落实、更正有关辞退常年助征员诉求的信访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经调查了解,现将情况回复反馈如下:
一、根据闽财农税[2004]2号《关于规范农税征管做好农税常年助征员辞退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当时有关政策,经相关各方协商,参照兄弟县连城县的做法,以高于连城县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到位,并于2004年签订了协议书。
二、如对2004年签订的协议有异议,建议可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漳平市财政局于 2016-6-2 08:50回复)
曾绍创等十位同志:
我局于5月19日收到你们要求重新落实、更正有关辞退常年助征员诉求的信访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闽财农税[2004]2号《关于规范农税征管做好农税常年助征员辞退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当时有关政策,经相关各方协商,参照兄弟县连城县的做法,以高于连城县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到位,并于2004年签订了协议书。
二、今后,大家在生产生活方面如有较大实际困难,我局将协调当地政府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照顾。
三、如对2004年签订的协议有异议,建议可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漳平市财政局于 2016-6-2 11:1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