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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当事人打离婚官司,就抱着争口气的想法,只要能赢就行。总会有人认为,花钱请律师吃喝,给法官送礼,给他们点处费,自己就能赢!这种行为一则违法,二则有可能白花。
有些人根本没搞明白:离婚官司自己争得啥,赢与不赢的意义又何在,需不需要请律师。凭着一股子摊上事儿,托关系花钱准没错的心理,把钱花出去就舒服了。其实,只有这六种费用是必须的:
第一:律师代理费。律师费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法律没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各地律师收费不一样,像北上广深,律师基本收费在5000至10000元左右,再根据财产标的加收5%-10%的费用。离婚官司不适用风险代理,律师不能根据输赢来决定收费。在委托代理之外的赠与,没人逼着你。
第二:法院案件受理费。基本费用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不超过20万,不另收费;超过20万的,超过部分加收0.5%。案件受理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责任分摊。
第三:财产保全费。离婚时如对方转移、隐匿财产,当事人可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30元;超过1000元不到100000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100000元的部分,按0.5%缴纳。保全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000元。
第四:担保服务费。如果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而当事人没有足额财产担保,可选择担保公司为自己提供担保,并向其支付担保服务费。
第五:财产评估费用。(略)
第六:法院执行费用。(略)
当然,偶尔还会涉及其他费用。话不多说,都明白。有钱悠着花,花的明白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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