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莲园原规划纯住宅小区,现装修发现很多业主一层住宅用途私自改为商业,(食杂店、房店、五金店无其不有),这严重影响了小区的居住环境,居住安全,改为商业后一层楼宇门形同摆设,任人进出,希望有关部门依法对这些业主进行整改。
紫金莲园业主:
您好,您的诉求编号LY17051100037信访件已收悉,现将你所反映的的信访事项答复如下:
对于一层住宅用途私自改为商业(食杂店、房店、五金店无奇不有),是否已取得相关合法证照,建议向工商部门投诉。
对于一层楼宇门形同摆设,任人进出问题,物业公司表示将积极与一层业主沟通,确保其入户门保持常闭。
对于住宅小区内房屋变更用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及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您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新罗区住建局于 2017-5-15 17:0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