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6日向宁德人民政府举报:寿宁县犀溪镇甲坑大队南山下村“缪步桂违法毁坏大片基本农田和森林违法开发公墓。
2015年05月06日福建电视台第一帮帮团曝光整个事件,记者找到了犀溪镇林业站的叶站长,从他那了解到,缪姓村民毁林造墓的行为没有经过审批。叶站长明确表示,缪姓村民不仅涉及毁林造墓的违法行为。至今2016年11月都未恢复毁坏的林地和农田。在此我缪姓村民要求政府出面保护我们祖辈生活的林地和农田。政府至今未追究缪步桂其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相关责任单位未监督要求缪步桂恢复农田林地,村民非常不满,政府领导严重弄虚作假。
缪先生:
您好,您通过宁德政务12345平台反映犀溪镇甲坑村缪步桂毁林违法造公墓至今还在继续开发的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现就您反映的事项作如下答复:
一、有关事项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15日,犀溪镇政府收到您于宁德政务12345平台反映甲坑村缪步桂毁林违法造公墓至今还在继续开发的信访事项,犀溪镇政府随即派民政办同志前往调查了解,并将现场情况告知您;11月17日,县民政局约见当初建设者缪步桂,对此反映情况进行调查,县民政局又将情况向您反馈;11月22日,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11月24日,犀溪镇包村领导、民政办、国土所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11月25日,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县林业局、县国土局执法人员和犀溪镇包村领导、分管领导、民政办工作人员共18人前往现场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犀溪镇甲坑村南山下自然村“岭边岗”山场地处偏僻,2015年4月份,县民政局接到有人在该地违法建设公墓的举报,随即前往制止;2015年4月3日,寿宁县林业执法大队将该案行政立案,4月28日结案,要求建设方在2015年12月底前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现状2516平方米(3.77亩)罚款25160元;2015年5月6日,福建电视台第一帮帮团曝光该事件,县民政、国土、林业组织执法人会同犀溪镇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调查,发现现场已无人建设,有建起 8座公墓底座的粗坯,联合调查组当即通知建设方到现场,一同将已建的公墓底座粗坯平毁,并严令其必须停止违法建设。之后,建设方就再也没有建设。而自2016年11月22日以来的几次现场调查,都证实该山场保持2015年5月8日经平毁处理的山场一致,并没有重新开垦、毁林的痕迹。
今年,甲坑村委会提出要求在该山场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塔,占地面积约1亩,其中骨灰塔计划建设占地面积约104平方米,经犀溪镇国土所、林业站核实,没有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林地。县民政局明确告知甲坑村委建设公益性骨灰塔属政策允许的,但必须按有关手续报批,在没有完成手续前,不得动工建设。目前,因该建设方案有村民反映不同意建,项目没有动工。至于您反映该山场有用挖掘机施工的情况,是因为距此山场700多米的地方镇政府正进行土地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有使用挖掘机作业。
三、
经调查核实,您所反映的山场与2015年5月8日经平毁处理的山场现场一致,并没有重新开垦、毁林的痕迹。联合调查组要求甲坑村委在未办理有关手续(包括统一群众意见)之前,不得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塔。下一步,镇政府将配合县民政局等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加大政策宣传和巡查力度,确保履职尽责到位。
(犀溪镇人民政府于 2016-11-29 15:5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