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已经在信访件ND16082900030件上投诉过福鼎市文体局给在商民两用小区开设的ktv违规发放证书一事,文体局的答复件通篇都在推卸自己的责任。我就问文体局的领导,该ktv开设在小区楼下是不是事实。国家法律是不是规定娱乐场所不能开设在小区楼下。这个ktv就趁我们居民未搬进来之前提早开设。1,2楼房屋的用途和我们小区是商民两用小区有什么具体联系吗?之前答复件说的ktv和楼上相对独立更是无稽之谈,ktv就在小区楼下,就是2楼和3楼的关系。现在3楼的用户已经给他扰的不能入住一直未搬进来,他也一直在信访中。现在噪音已经吵的我四楼用户都无法睡觉,文体局所说的整改措施目前未见明显效果。所谓的包厢关停几个谁来监督,之前ktv业主答应我的在整改过程中吵到我会把吵到我的包厢关停直到整改后。人家一个包厢一个晚上营业额几千,文体局现在给我们的答复是让他主动关停。他如果不关我们小百姓能拿他怎么办(这中间根本无人监管)。节假日的时候关停他的几个包厢能让他少营业几万金额,你文体局觉得他会主动关停。这周末生意1好楼下直接开DJ人根本无法入睡,在此恳求上级重视,不要让文体局搪塞我了。还让ktv业主主动关停,神回复。
您好,你所反映的诉求内容已先后登记有ND16082900030 、ND16082900018 、ND16052400002、ND16050500039等4件,主要内容与之相同,有关职能部门已进行答复。根据《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七款规定,“对同一个人(姓名、电子邮箱、诉求人IP地址、联系电话、联系手机、传真号码及诉求主要内容相同的,均认定为同一个人)反映的同一问题答复超过三次的,可不再批转。”综上,故我中心不再批转该诉求件,建议您可直接向有关职能单位反映。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福鼎市效能办于 2016-10-17 09:3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