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为两种新办企业和原有企业,他们的标准各有不同,下边郑州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为大家整理了一些。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新办企业:
从事货物生产或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注册资金在60万元以上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手续。
原有企业:
从事货物生产或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 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属分支机构; 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国税机关 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额的小规模企业。 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国税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 额,进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额的个体经营者。
一般纳税人认定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先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纳税人将填好的表格与书面申请报告,一并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件;
有关合同、协议、章程;
合格财务人员、办税人员证明资料;
银行账号;
年度财务报表及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报告。
属于分支机构的纳税人还应提供总机构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证件或复印件。
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领取批准件,税务登记副本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章。
一般纳税人年检及取消程序
一般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应主动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登记年检申请。领取《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报告表》并如实填写。 国税机关对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及无违章、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核准年检合格,保留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其税务登记副本“年检记录”处加贴年检贴花,纳入正常征管。
在年检中,经审查有下列情况或问题,应分别处理:
有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
年销售额未达到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和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经营者超过规定期限仍
不能健全会计核算,或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正确纳税资料;
年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向税务机关
提供准确纳税资料;
无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凡年检审核存在上述问题之一,或者税务稽查部门日常检查中有五类问题之一且对第三、第四问题限期改正三个月无效的,应作为不合格。限期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主管税务机关收回 “税务登记正、副本”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认定通知书》,同时在《发票领购簿》上加盖“改为小规模纳税人”戳记。取消其专用发票使用权,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停止其抵扣进项 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