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赔偿

本人李家*,现住古田县杉洋镇白溪村上横弄。现因开发商在我村进行开发项目,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我耕地(南门坂)上动工,损坏耕地,经发现后与村委会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协商,未得到处理。其村委会的领导都不愿处理此事,一拖再拖。现要求有关部门彻查此事,对此发生的一系列问题进行赔偿。
您诉求的土地赔偿问题,我镇已收悉。现就您诉求的问题进行回复:白溪村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在白溪洋流转125亩农田,引进三清生态农业旅游公司,拟建设旅游休闲农庄,您所反映涉及耕地1.5亩在流转土地范围内。由于您长期在外,在流转土地时未及时前往村委会登记,导致村委会在流转时遗漏你户土地,现村委会已与您多次协商解决,但您要求的赔偿价格要与宁德市区、厦门等土地赔偿价格相同,与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流转价格差距较大,与村委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现村委会与公司协商还原土地原状,村委会将按照以下两个方案,方案一、白溪村村委会按照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流转租赁价格每年每亩100元与你户进行租赁;方案二、流转村内其他耕地相等面积置换你户耕地,在协商未果前,不会在您反映的土地上施工建设。(杉洋镇于 2016-6-16 14: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