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军人注销户口和退伍落户

本人现役军人 义务兵 前段时间让家人在家里派出所销户了现在咨询下销户后我的身份证还能使用吗 ?比如购买火车票机票或办理银行卡之类的 还是说公安户籍系统已经查不到我了?另外等我退伍了需要重新落户吗?需要什么手续?落户后是重新发给我身份证还是用原来的?身份证号码会变吗?很抱歉 问题比较多 烦请耐心解答!
你好:
你反映的来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规定:
第五十四条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由本人提交下列材料如下(一、二、三)材料,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身份证号码是终身不变的:
(一)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二)《居民身份证》;
(三)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证明;
安置地公安派出所与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不一致的,除前款所需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第六十二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父母或者户主提交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以及《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
第六十三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照规定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发现后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户主在1个月内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逾期未办理的,公安派出所依据人民武装部门提交的应征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并在5个工作日内打印《户口注销证明》送达其父母或者户主。
户口注销原身份证暂不能使用,你可以使用部队发放的士兵证购买车票等事宜。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支持!(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于 2015-1-15 15: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