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建造、翻建、大修公积金贷款事宜

本人现在顺德区北窖镇已有一套宅基地住房,本人交纳公积金存款已达两年,现还继续交纳中。现因房屋已久且日久失修,现需重新建造翻建。经以了解,本人情况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可到银行(工行)资询时,银行答复没有这项目贷款,银行解释建造、翻建、大修只可提取现有公积金存款,不可贷款。根据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及办法,本人情况应属可申请项目内,但现银行答复是否决。请问究竟根据的是银行规定还是管理中心规定。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和我市贷款办法规定,申请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普通住房的标准: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表等资料。另外,还必须提供其他自有物业作为抵押,或者提供第三方物业抵押担保。 如网友办理翻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或不符合贷款办法的其他申请条件(例如房屋面积超过上述普通住房标准),均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和办理手续请登陆我管理中心网站www.fsgjj.gov.cn查阅。 若网友符合贷款条件并在我中心网上公布的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而承办银行不按规定受理的,可实名通过热线12329、12345向我们反映具体情况,包括购房地址、承办银行名称、银行业务员姓名或编号、咨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日期、不受理原因等,以便我们查核处理。2015-09-01 17: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