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街上商家噪音依旧,音箱声音依然巨大,影响生活学习工作,打110还是敷掩了事。
公园广告屏的声音还是那么悦耳!不是东家吼就是西家闹,那真是此起彼伏,连绵不绝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
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以及乡村居住环境的噪声标准值,白天等效噪声值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商业、工业混杂区的等效噪声值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城市中交通干线两侧,白天噪声的等效噪声值为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公安机关管辖、查处的噪音扰民行为主要为社会生活噪音,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等其他超分贝噪音扰民则归由环保等部门管辖、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第六十一条则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学校周属于边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白天等效噪声值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
请问:
1、商家用音箱放出来的大音量音乐、吼叫或者广告,属不属于噪音污染?是不是需要个什么噪音检测仪来确定一下?是不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该不该按法律法规处理?是不是有法可依?
2、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需不需要依法办事?有没有法律强制性?法律的尊严是不是需要政府严格去维护?
3、老百姓的正常诉求是不是该重视?是不是事不关已哪管他老百姓的死活?
4、政府相关部门是干什么吃的?
噪音污染的事情已严重影响到本人及家庭的人生,价值观,生活质量,未来几十年,甚至已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噪音污染的事情已通过各方渠道反应了几个月了,噪音污染不解决,每月都会反应,直到政府能把这件某领导只需要一句话的事情解决了,还居民清静的生活空间,这事才算完。如果一直不能解决,只能说明政府缺少认真对待百姓反应民生问题的态度,这样的政府是肯定不作为的,没有公信力的,甚至可以说是渎职!
论坛上所发的帖子都是说的噪音污染这一个问题,将来有什么事,这就是乐至县政府解决百姓民生问题的效率和执行力最直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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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
关于“又一个月了,东街上的商家噪音依旧,留贴为证,每月一发,看看政府一天在干什么”网帖的回复
“xiyou001”网友:
你在《资阳网》“我有话对市委书记、市长说”专栏“东街商家噪音扰民”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反映东街商家噪音扰民的问题。经查勘,东街上商家的确存在噪音扰民现象。县公安局和县城管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再次对东街部份商家进行了宣传教育,指出其噪音扰民行为已涉嫌违法,对其行为提出了训诫,相关商家也保证尽量减少营业噪音,调低音响设备声音。同时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将定期到东街监督相关商家整改情况。
感谢你的留言,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
顺便发个关于分贝的科学解释:
分贝是声压级单位,记为d B 。用于表示声音的大小。
1 分贝大约是人刚刚能感觉到的声音。适宜的生活环境不应超过4 5 分贝,不应低于1 5 分贝。
按普通人的听觉 0 -2 0 分贝 很静、几乎感觉不到。
2 0 -4 0 分贝安静、犹如轻声絮语。
4 0 -6 0 分贝一般。普通室内谈话6 0 -7 0 分贝吵闹、有损神经。
7 0 -9 0 分贝很吵、神经细胞受到破坏。
9 0 -1 0 0 分贝 吵闹加剧、听力受损。
1 0 0 -1 2 0 分贝难以忍受、呆一分钟即暂时致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