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捡拾的孩子要入户,都需要哪些证明材料?怎...

请问捡拾的孩子要入户,都需要哪些证明材料?怎样办理?
您好,您反映“捡拾的孩子要入户,都需要哪些证明材料”的来邮收悉,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公民捡拾弃婴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由公安机关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
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闽公综〔2014〕447)第四十四条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小孩,提交下列材料,由收养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一)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1999年4月1日前私自收养的,提交收养公证书)。已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按照户口迁移办理。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永定区公安局于 2016-10-9 09:1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