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老年人的活动场所拆除建造商品房这样合理吗?

连城县朋口镇政府及朋口村村书记将原先给予我们的老年活动场所将拆除建改商品房,请有关部门处理。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朋口镇退管站建设用地于2007年由县政府根据朋口镇政府的要求划拨用于建设朋口镇退管站,该地块一部分用于建设退管站活动室及办公场所,一部分用于建设灯光篮球场。退管站建成后,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但由于缺乏经费及投入,没有资金购置相应的设备,同时器材室也没有投入使用,闲置至今。灯光球场由于没有管护,从建成至今,已荒芜许久,杂草丛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考虑到篮球运动过于激烈,不适合退休干部的锻炼使用,因此应广大退休干部的要求,镇党委、政府为改善退管站的活动条件,同时实现资源的管理利用,决定由退管站牵头,负责该球场的改建等工作。大部分活动也得到了广大退休干部的支持和拥护,并不是您反映的将老年人的活动场所拆除建造商品房的情况。(连城县朋口镇于 2015-7-20 10:0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