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疑问

本人2007年5月在南海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选择了商业贷款,商业贷款已于2011年11月全部提前还清。本人与老婆的住房公积金是2006年6月开始由单位统一帮手缴存的。期间本人与老婆两人都办理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资金,并办理了每半年自动转存手续,最近一次转出的钱是在2014年6月份。
请问我和老婆想买另一套房子改善居住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两人一齐申请可以吗?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呢?
可以两人一齐申请贷款。从网友反映的情况,如果再没有其他住房,应属第二套住房,但贷款申请时还需查核具体情况才能予以确定。
在佛山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属购买第几套住房,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记录为准。国家住建部于2010年下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规定“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据此,《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
有关规定和办理手续请登陆我管理中心网站www.fsgjj.gov.cn“政策法规”→“住房公积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 “手续须知”→“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手续须知”查阅。
2014-09-29 16: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