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台风,电梯又进水了,1#楼的架空层同泥堆一样,左边还好点,右边车子停进去就陷进去了,1#楼外面的水沟还是没有处理,也不知道开发商什么时候能处理清楚,现在已经有一台电梯频繁的维修,1两年电梯维保到期了,以后,我们就要频繁出钱了吗?为什么灵秀山庄都建这么多年了,自来水管还不移交的自来水公司,这是见过最不负责任的了。开发商能否帮我们解决一下实际问题,要不住的实在不安心,万一哪天电梯出点什么事情,大家安全怎么办,另外以后都要我们自己出钱了,而且我觉得这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哪里有一个小区像我们这样频繁出问题的,就不能把架空层彻底解决一下,不让水进来吗,说清理,可是能清理的了吗,让他们到这看一下吧,还有以后水泵坏了,怎么办,那是大问题的啊
关于投诉件反映存在的问题,经了解灵秀山庄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13年7月经蕉北街道办事处和继光社区指导,已由蕉北街道办事处备案。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并接受业主监督。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下列事项:(一)物业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修(二)公共绿化的维护(三)公共区域的保洁(四)公共秩序的维护(五)安全防范的措施(六)车辆的停放管理(七)物业使用中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八)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的财务管理(九)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十)物业服务的收费方式、标准及财务监督管理(十一)争议处理方式(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2013年8月灵秀山庄业主委员会与福德物业公司签订了五年的物业管理协议。部分相关问题可与该物业协商解决,同时对以上几点问题建议如下:
1、关于1号楼架空层的问题,年初物业公司建议1号楼业主将原有架空层绿化带改为铺水泥让业主停电动车,预计经费需1.7万元。该方案可请交业主委员会通过并落实经费后通知物业公司实施。1号楼电梯比地面低引起雨水流进电梯的问题,由于该幢楼属开发商设计遗留的问题,针对现有的情况,我局责成物业公司对小区排水、防渗防漏设施进行全面性检查,加强排水管网疏通、清淤,防止堵塞。
2、关于反映自来水管还不移交的自来水公司的问题,根据宁政办〔2014〕34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宁德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职责明确的监管体系,其中供电、供水、供气部门负责做好电、水气方面的协调管理工作,确保物业小区电、气、水供应,积极调解供电、供水、供气而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该问题应由供水部门解决。
3、关于反映开发商闽东房地产公司与该物业公司存在的问题,根据宁政办〔2014〕34号文件提出应建立三级物业管理体系,其中明确街道办事处要帮助协调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业主可向街道办事处寻求调解,与各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蕉城区建设局于 2014-8-6 16:01回复)
该诉求件不属于因供水而产生的的物业管理纠纷,不应由供水部门解决.对灵秀山庄供水问题,用户已与我司签订供用水合同,由我司抄表管理.但二次供水部分因建设时不规范,我司要求整改后移交我司管理,已经给出改造方案,需该业主委员会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宁德市自来水公司于 2014-8-15 17:2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