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武平县十方镇鲜南村的村民林成业,现把我村征地中的一些不合理情况向政府反映,
2007年为响应政府的号召,支持永武高速公路建设,我与鲜南村委会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将本人鲜南村伯公背61.33平方的粮田征用出去,当时,鲜南村委会以34,4元一平方合计:2115.9元征用本人的粮田,协议中明确规定,是支持永武高速公路建设,用于高速公路拆迁户的安置,但是政府并没有把征用来的田地用于高速公路拆迁户安置,而是以高价卖给有需要的村民,从中获利,目前在我原有的粮田已经推平杂草丛生,后期可能建房使用,本人蒙受了巨大的欺骗和损失,和本人一样蒙受欺骗和损失的村民还有2位,一户1.3亩,另一户0.4亩,我也是一位党员,没想到当今政府不重视土地资源的管理,
另外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现粮田使用者把我父亲告上了法院,告我父亲抢占他购买的粮田,需要归还,并且赔偿原告损失2千余元,武平县人民法院也没有介入调查,任凭原告诉陈诉,称这地是跟村里换置的,无凭无据,没想到武平县人民法院也不分青红皂白就判定被告归还土地和赔偿。
土地是农民的命源,政策性很强,恳请领导能从百忙之中抽空到鲜南村查清事实,伸张正义,归还我们村民被征用却不用于高速公路使用的粮田,补偿本人及其他村民的损失,我们将不胜感激!
网友林成业:
您好!2014年8月8日,十方镇人民政府收悉了您在2014年8月7日反映您村征地中的不合理的情况,经调查核实,现向您反馈如下:
1、2007年9月,永武高速公路红线内的房屋征收拆迁基本完成,根据征迁户的要求,县高指和十方征迁办、鲜南村委会达成一致共识:同意在鲜南村百公地背即现在的白云加油站对面205国道东边征收一块土地安置被拆迁的居民。在征用该块土地时,原先林共贤户的耕地不同意征用,经多次做工作,最终该户同意村委先将其耕地用于安置区建设及其在碗子厂旁的耕地用于村道建设,条件是用了多少耕地要在其未用田块周边换多少耕地。安置区安置户的地块划定后,经测量,安置区使用林共贤户耕地424.41平方米,碗子旁村道建设使用该户耕地28.8平方米,合计使用其耕地453.21平方米,村委已征用未作为安置区的耕地有638.57平方米,多出使用其耕地面积185.36平方米,经双方协商,超出部分的185.36平方米按每平方米45元计算,共计8325元的价格有偿给林共贤用于耕作。但村委会已征用未作为安置区的耕地638.57平方米中有你父林大生户的耕地61.33平方米,你父领取补偿款后,以村委会未兑现在安置地旁边开路的承诺为由,不交付给村委会供林共贤使用,因而侵害了林共贤户的土地使用权,为此该户多次上访诉求政府解决未成后起诉法院才解决。
2、你父支持高速公路建设,领取土地征收补偿款后,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依法生效;如果你认为被征收的土地,征收单位未按征收土地补偿协议范围使用,违犯了双方签订的协议,损害了你的利益,侵犯了你的权利,你可凭相关依据以当事人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谢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十方镇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2日(武平县十方镇于 2014-8-13 09:1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