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要怎么报销,如何领取生育津贴什么时候领取
您好!根据莆政办〔2014〕134号和莆医〔2017〕31号文件规定,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我省和我市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自确认怀孕后,持社会保障卡、《莆田市生育待遇申请表》和《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先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登记,登记后在市内的定点医院可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用,在市外就诊的持报销所需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按百分0.35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所属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具体经办事项请咨询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生育保险科窗口,联系电话:05942699221。感谢您对莆田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于 2017-7-18 17:4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