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宁德万达华城小区业主。万达华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15年6月6日依法成立,并于6月25日报送相关材料到蕉南街道办事处备案。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蕉南街道办事处“五日之内应当给业委会备案”,但是蕉南街道办事处逾期二十多天都未给万达华城业委会备案,于是被业主投诉。因此,蕉南街道办事处近日私自对万达华城的业主进行业委会事宜的调查。
我们对蕉南街道办事处的行为表示有异议: 1、蕉南街道办事处逾期未给万达华城业委会备案属于铁的事实,其相关负责人应该受到效能问责,想通过所谓的调查来推脱责任于事无补;2、蕉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不懂法律,不清楚“备案”的含义。所谓“备案”顾名思义就是“存档备查”的意思。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街道“应当”五日之内给业委会备案。“备案”又不是“行政审批”,蕉南街道办事处此前无理由无依据强制要求业主大会筹备组暂停选举,此后又不给业委会备案的行为,纯粹属于越权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我们强烈要求对街道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3、万达华城小区业委会选举前,万达华城业主大会筹备组有送邀请函给蕉南街道办事处的相关领导来对万达华城业委会选举进行监督和指导,蕉南街道办事处的相关领导借故不来。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蕉南街道办事处有对业委会选举进行监督和指导的义务,蕉南街道办事处领导借故不来,属于失职行为!后来,万达华城业委会在万达社区主任,党支部书记和广大热心业主的支持和监督下顺利开展选举;4、蕉南街道办事处对万达华城小区业委会选举私下进行调查,没有任何业委会成员或者业主的陪同,有暗箱操作的嫌疑,明显有失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的群众自治组织,业委会选举是业主内部的事情,蕉南街道办事处无权干涉万达华城小区业委会选举,更不应该不给万达华城小区业委会备案,所以我们强烈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责令蕉南街道办事处停止越权行为,及时给万达华城业委会进行备案。
此致
宁德万达华城小区业主
2015年7月18日
杨女士你《投诉蕉南街道办事处越权组织万达华城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投诉件收悉。蕉南街道办事处在对贵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报备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时,多次接到业主投诉信访,影响较大。由于小区业主委员会以自主管理为主,因此,我街道办事处责成贵小区业委会筹备组妥善解决部分业主的投诉信访问题,消除矛盾隐患。我街道办事处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将依法按程序予以备案。(蕉城区蕉南街道办事处于 2015-8-3 17:0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