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何时遵照省府要求停收“治安联防费”

尊敬的市公安局: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佳欣)2012年广东十件民生实事中提到,将取消流动人口治安联防费。http://gd.nfdaily.cn/content/2012-01/13/content_36418265.htm
而据我了解,目前佛山市各地公安局参与指导或领导的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基层居委会流管办,派出所在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时还在收取每人每月2.5元的治安联防费。办一年有效期的居住证要收取30元。
请问作为主管部门的佛山市公安局何时遵照省府要求辖区流管部门和基层派出所停收“治安联防费”?
楼主,目前我市按《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粤府[1990]8号)文,向当地居民及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员收取每月不超过2.5元治安联防费,用于社区群防群治工作。
2012-01-15 11:4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