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看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电话:0757-83334212
想了解:
一、跨行政区域指什么,如房子在佛山,工作、生活在佛山,但户籍不在佛山,是否属于跨行政区域?
二、市一级登记管理机关的名称、地址、电话,受理业务范围。
并请附上相应的法律依据,谢谢!
您好,来电人。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在不同行政区域内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社会团体会员不属于所在地户籍的,但在所在地工作生活,也可依法参加社会团体业务活动。二、佛山市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为佛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5号,联系电话:83334212。
2016-05-10 11:4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