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在外省购房为什么就不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

武汉、深圳、杭州、苏州等许多城市在本市缴的公积金,在外省贷款购房归还贷款是可以使用公积金的,不受户口或家人是否在外省有无缴纳公积金的限制。而在南昌缴的公积金,无外省户口,也无配偶在外省缴纳公积金,在外省购房限购政策在外省购房为什么就不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 由于住房公积金是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所以无论户籍还是非户籍,均有权利享受该制度优惠,即通过该制度总体增加收入,提高住房消费支付能力,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低息贷款政策。 如上所述,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不允许职工在外省购房用公积金还贷是否侵犯了职工的权益?这种限制是否会修改?
您好:
  《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外地贷款,符合两地原则,即购房所在地为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此,依照上述规定,在外地购房或偿还外地购房贷款的,在符合两地原则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并非不允许职工在外地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由于你所述情况与规定不符,故不符合申请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本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措施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和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谢谢!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02-20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