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鼎中学刘江课外有偿辅导处罚过轻

本人于2015年9月。实名投诉金鼎中学语文教师 刘江 自2014年下半年到2015年9月,在辅导机构从事有偿辅导。并且欺骗辅导机构,私自带走辅导机构的学生。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态度恶劣拒不道歉。此事本人投诉到珠海是教育局,最后有高新区教育局出具处理意见,仅仅是取消了当年的评优、评奖等资格。个人认为关于此事,证据确凿,影响极坏。刘江本人更是人品极坏。高新区教育局所给的处分过轻,甚至有偏袒之嫌疑。以上,请处理!
经核,金鼎中学刘江老师作为珠海市金鼎中学在职在编教师,违反了《关于严禁公办中小学在职在编教职工组织或参与对学生有偿补课活动的暂行规定》(珠教人[2012]37号)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调查期间,刘江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缴补习费。根据《关于严禁公办中小学在职在编教职工组织或参与对学生有偿补课活动的暂行规定》第三条,为严肃法纪、教育本人,高新区教育局决定给予刘江警告处分,取消当年评优、评奖、晋升、职称评选等资格。 该处分是根据法规条文及刘江本人在调查期间的表现所决定的,是符合政策法规的决定,无处分过轻及偏袒。
高新技术开发区 2016-06-12 16: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