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通江县人民政府归还我们被拆迁户的房屋


请求通江县人民政府归还我们被拆迁户的房屋
中共巴中市纪委:
我们是通江县“东方艺都”B幢3户被拆迁户,2010年4月10日由通江县规划和建设局向社会发布房屋拆迁公告(房屋拆迁许可证编号为:通拆许字【2010】1号),随后2010年11月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下,四川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东方艺都”召集我们开听证会,并出示了相关职能部门许可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会上县住建局、规划、国土、等相关单位进行了拆迁动员工作,并鼓励全体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会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均表态,请大家放心,今后如果开发商违约,后果由政府承担全部责任;当时所有被拆迁户都支持政府和开发商的工作,该项目共拆除100多户,面积约24000㎡,现C、E、F幢房屋已还房,A幢房屋主体工程已完工。
但我们3户的还房和门市都在B幢楼,现离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约时间已过去快5年了,离协议约定的还房时间也过去一年多了,但B幢楼迟迟未动工修建,过渡费也未兑现。我们于2016年8月下旬接到住建局规划股唐学军的电话通知我们东方艺都B幢不予审批,不允许修了,原因为A幢超高5层,让我们向开发商要房子,并强调让我们不要抱有任何希望,B幢是一定不允许修了,2016年8月25日我们找到住建局负责人程局长,并将我们的请求交给程局长,程局长看后说:“大家一定要有信心,相信政府会把你们的事办好,并将此事交与信访股任股长负责办理,任股长叫我们打官司。两天后我们又到住建局找到负责规划的朱局长,向朱局长问明东方艺都B幢迟迟不允许修建的情况,朱局长说:东方艺都A幢开发商违规加层超高,按容积率计算B幢楼规划已不能审批,B幢楼一定不允许修建,于是我们就让住建局提供不允许B幢楼修建的依据,因为进入司法程序,法院要求提供依据,朱局长表态说:既然不不允许修建,就一定给你们出一个B幢楼已不能修建的依据,并当即叫了办事员赵文韬同我们一起去找信访股任股长出依据,好交与法院进入司法程序,我们同赵文韬一起来到信访股找到任股长,在出依据的过程中又叫我们回去,明天再来,他和朱局长研究后再出,并说文字的问题他们要商议后并说明情况,第二天我们再次找到朱局长,朱局长说他们对B幢楼的规划方案进行调整、修改后,能够修建还是要修,并说只有你们三家人的还房还是好解决!你们先回去,我们开个会,把你们的问题解决好,再次把我们打发走,又过了几天,2016年9月6日我们又找到朱局长,朱局长说:这几天任股长请假,明天我和唐学军、任股长就东方艺都B幢楼的问题研究一下,拿一个方案出来,然后报陈局长审批,2016年9月7日我们再次找到朱局长,朱局长竟然说了两个字“起诉”,并且不给我们提供任何依据,叫我们去打空头官司,这难道就是我们若干次找到住建局,朱局长要我们等待时间长达半月之久的解决方案吗?当时我们就觉得这是在哄骗我们,住建局很随意的极不负责任的作法使我们长达一月之久的奔波往返住建局请求解决安置还房之事也就这样不了了之,住建局丝毫没有肩负起召集、协调开发企业解决安置还房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责任感!我们不禁问朱局长道:“东方艺都”的开发商违规加层,你们住建局是如何监管的?朱局长居然这样答复道:“这不关你的事”,这是什么意思?言外之意难道是说这是我们住建局允许的?事实也确是这样,规划公告A幢楼26层,但却修建起了31层,这是谁给开发商这么大的权力的,现已造成B幢楼的规划不能审批了,应该修的不能修建,不能修建的反而违规加了五层,这难道不是住建局的监管严重失职、渎职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还是什么?把党和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当成儿戏!仅此就已造成我们B幢楼3户被拆迁户无家可归了,我们只有找住建局负责归还我们的房屋了?
同时我们三家被拆迁户房屋拆除至今已五年之久,在此期间,从2014年起,开发企业已多次向县政府及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请求B幢楼施工,但县政府及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至今已五年之久也未给予有效解决,政府及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解决“东方艺都”的问题中严重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从而导致开发企业至今无法修建B幢楼,从2014年起至今两、三年都不允许修建,活活地把开发商拖死、逼跑,到2016年8月底,通过此事的发生,再也无法联系到开发商了。
请问通江县住建局:你们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东方艺都的开发企业的管理、监督是否到位?是否认真审查开发企业以及开发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信誉?是如何管控和规避建设市场风险的?现已造成这种恶劣的局面,请问政府究竟该如何解决归还我们B幢楼被拆迁户的还房?县政府不能只管当时拆迁并收取土地出让金,更应该管控拆迁后的“东方艺都”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并按期竣工和交付使用,按期归还被拆迁户的房屋以及过渡费的支付,以保证被拆迁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不受损害。拆迁安置还房本是民生工程、安居工程,请问通江县住建局是如何代表政府行政和保障民生的?
如今我们多次找到住建局都是住建局推卸责任的做法,更可气的是要我们自己出钱请律师起诉开发企业,但内情是东方艺度的所有资产已被法院全部查封,我们被拆迁户是弱势群体,老弱病残的社会群体,现在房子没有住的,过渡费也不给,生活都无法保障,这都是我们平民老百姓一辈子省吃俭用,一口一口节省下来的财产 ,请政府给我们做主,这明显是住建局推卸责任的一贯做法,也可以说是住建局伙同开发商欺骗我们的恶劣行为,根本解决不了老百姓的实际困难!但我们坚信有理走遍天下,即使到了北京天安门我们也有说理的地方;我们坚信只要是共产党的天下就能还我们一个公道,就能归还我们的房屋。我们永远相信党!相信政府!在此恳请通江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解决我们被拆迁户现已无家可归的现状!恳请通江县人民政府立即解决我们的疾苦!恳请通江县人民政府立即归还我们的房屋!恳请通江县人民政府给予我们安定的生活!
共产党万岁!万岁!万万岁!
特此请求!
望解决为盼!
通江县“东方艺都”B幢被拆迁户:
2016年9月11日
附:通江县规划和建设局房屋拆迁公告
通江县规划管理局批准建设项目规划公告(东方艺都A、B幢)

请巴中市人民政府,中共巴中市委,中共巴中纪委给我们无家可归的被拆迁户作主!

支持楼主的正当诉求!

请市长明鉴!

RAH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通江县人民政府归还我们被拆迁户的房屋”一帖,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东方艺都”项目由四川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后变更为四川天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柯达公司)继续实施项目建设,法定代表人姚维泉。2010年9月16日“东方艺都”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原通江县规划和建设局审查通过。目前,该项目C、E、F栋已完工并已入住,A栋主体已完工。该公司一直未按照已批准的“东方艺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B栋房屋建设,拆迁协议无法履行。
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的主张属于合同纠纷,依法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二款的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部门机关提出”。为充分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信访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你们采用诉讼方式维护权益。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

通江县住建局是否知悉“东方艺都”的违规加高5层一事,对此事是如何处理的还望能够说明。

没有地方去了

住建局的回复只能忽悠不懂的人

通江县住建局的官员根本不为民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