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山市农科所安置问题

领导你们好,我对你们7月12号的回复不是很明白。我现在想问:你们是依据方案中的哪一条把我们交了房改款的房子认定为公房?还是依据哪一条法律法规来认定我们的房为公房?请说明一下是方案或者法律法规中的的哪一条来认定的?你们有什么权利几个领导班子在我们住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认定?你们所谓的达成一致我们知道吗?我们同意吗?你们这样认定合法吗?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反映的对农科所征收补偿安置中职工住房产权认定有关质疑的问题,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转区农林局认真调查处理。
针对琼山区农科所职工反映的有关征收补偿安置的问题,区农林局经调查研究,已于2016年6月2日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并于7月8日对有关问题进行补充就说明。现再次就职工住房产权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区农科所职工住房安置等问题,琼山区政府曾组织区农林局、区国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统一意见,最终认定职工住房为公房安置,并形成《关于灵山旧城片区改造项目实施中需解决原琼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问题及建议报告》,报海口市政府和美兰区政府。市政府于2014年3月7日组织我区及美兰区相关单位召开会议对此进行专题研究。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以及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农科所多次与灵山旧改指挥部沟通协商,反复修改20多稿最终形成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就《方案》中未尽事宜进行了解释说明。就公房安置问题,琼山区政府曾于2015年10月20日组织区信访局、区国资委、区法制办、区监察局以及区农林局有关领导组成工作组,由灵山旧改指挥部有关领导陪同,召集农科所全体职工在灵山旧改指挥部会议室进行了详细说明。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征收补偿工作的关心与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琼山区政府办公室】 2016-08-03 10: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