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露天烧烤!即日起,兰山区集中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


曾经,您楼下的烧烤店油烟,是否吹得你不敢开窗?
曾经,您楼下的烧烤店噪音,是否吵得你整夜难眠?
曾经,您楼下的烧烤店垃圾,是否臭得你不敢呼吸?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7月20日起,在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烧烤。按照“烧烤进院、炉具进店、油烟进管,使用环保炉具、配套油烟净化设施”的标准,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备一律进店操作,禁止一切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同时必须配备使用无烟烧烤炉具,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严禁非法占用城区主次干道、广场、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空间进行露天烧烤活动。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业户,一律依法取缔。
二、合法经营。城区内烧烤经营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做到工商、食品、卫生等证照齐全。
三、规范经营。工业大道以东(含工业大道)区域的所有烧烤经营户必须进店或进院经营,严禁室外摆放桌椅、占用人行通道等行为;工业大道以西区域的烧烤经营户,有条件进店的原则上必须进店经营,没有条件进店的必须按照划定的经营区域和规定时间(晚20:00—22:30)规范经营,并铺设油毡等地面防油污设施,不得私自搭建遮阳棚、伸缩棚,所有店外经营设施在非规定经营时间必须一律收入店内,严禁店外摆放。
四、文明经营。烧烤经营户应严格按照规定文明经营,不得使用音响或者采用其它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不得噪音、烟尘扰民,不得摆放落地招牌,不得乱扯乱挂、私搭乱建,不得影响交通、破坏绿化。同时,所有烧烤经营户必须做好“门前五包”(包卫生清洁、包门店整洁、包绿化完好、包无店外经营、包停车秩序)工作。
五、对露天烧烤经营户以及为露天烧烤经营户提供场地的房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拒不执行的依法处以二万元罚款,并予以强制取缔。
六、对未取得《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露天烧烤经营户,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经营设施设备,并予以罚款。
七、对造成大气、噪音污染的露天烧烤经营户由区环保部门予以检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予以处罚。
八、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罚款。
九、对拒不配合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的露天烧烤经营户由供电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断电。
十、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露天烧烤整治活动,倡导文明就餐,所有露天烧烤经营户必须摒弃侥幸心理、观望态度、游击思想,切实增强环保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经营。活动设立举报电话:(0539)5255767,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兰山区主城区露天烧烤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请大家不要误会
只是取缔露天烧烤而已
请市民朋友们到
烧烤店里聚餐
享受空调的待遇
不会边吃饭边流汗啦
希望各位商家
合法经营
规范经营
文明经营
对违规经营的商家
将依法追究责任
北城新区一大队对烧烤店开展集中整治
来源:兰山临沂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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