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为城厢区事业编制教师,根据2014年新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想咨询城厢区教师产假时间为多长,办理产假需要哪些手续,如何才能将申请一百八十日的产假。还有就是产假可以从什么时候开始请,是生育小孩当天,还是可以再预产期前15天请呢?谢谢!!
您好:您在政务服务平台的PT14102400110号诉求件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1、工作人员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凭准生证可请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正常婚龄(含怀孕七个月以上早产),符合计划生育第二胎的,给产假90天,产假期间工作照发。2、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180天。男方照顾假7-10天。
如有不明之处可以向教育局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2677566。感谢您对城厢区教育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城厢区教育局于 2014-10-27 11:4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