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余额转换为公积金贷款

2013年买期房,2013年11月开始组合贷款按揭,其中公积金按上限额度按揭,商业贷款按揭10多万,2015年10月交房,2016年10月才开始办不动产权证,按照现行政策,公积金能贷款55万,请问能否把剩余的商业贷款约10万转换为公积金贷款(转换后总额不会超过公积金贷款上限)?
您好,对于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套商业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将商业贷款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因申请商转公的条件之一为:借款人家庭(含产权共有人家庭)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贷款除外)。
政策如下:
《龙岩市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试行办法》第五条转贷条件。
(一)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房时办理的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二)借款人必须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产权共有人。有产权共有人的,产权共有人之间须夫妻或直系血亲关系,产权共有人须年满十八周岁;
(三)原商贷未还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四)原商贷已正常还款一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还款过程中未出现最高逾期期数达三期以上(含三期)的不良信用记录;
(五)借款人家庭(含产权共有人家庭)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贷款除外);
(六)商转公贷款后不能形成组合贷款;
(七)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
(八)符合龙岩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6-11-18 08:4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