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8月15号开始休产假,发放8月份工资时扣取生育津贴1600多,同样12月,1月也扣了那么多,公司说这是合理扣款,后续社保局会把这些钱返还给本人(我是3月9号去社保局申请报销的),我想问是这样的吗?还是要求公司返还扣款,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后的,根据《关于调整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zhsi.gov.cn/zhsi_news/subpage_content.jsp?bm=bm06&cid=19&id=27927),生育津贴将划入单位缴纳社保的银行账号。分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将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原工资标准(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正常支付工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3-27 08:4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