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县公安局局长:执法犯法,请给个理由。

当前上杭县公安局极积开展“道路交通”整治,有效地治理了道路交通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为上杭县人民的出行创造了良好的交通环境!!但存在执法人员“知法、执法、犯法”的行为:近期,组织了大量的力量采取“钓鱼”的方式上路拦截无牌无证或无效牌照(有牌照但已达报废年限)的摩托车,收缴了大批群众的摩托车,而部分我们的民警、协警自己骑的也是已达报废年限、外省牌照、无牌照、超标电动车,甚至是收缴来的摩托车。我们想弱弱地问:这种行为属于“知法、执法、犯法”行为吗??你们作为执法人员这样做好吗??执法机关是否有职责对这种行为治理?另外,“钓鱼”执法、协警代替民警执法“合法”吗???!!!
署名“木木”网上诉件收悉。感谢您对公安工作提出批评,针对你反映的问题我局警务督察部门将立即开展核查处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出发点,加强民警、协警的思想教育工作,严格管理、依法管理。谢谢。(上杭县公安局于 2016-5-23 10:03回复)